根据市政协民主评议市民政局工作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市民政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老龄工作存在问题。一是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合力推进民政工作的机制。及时调整充实老龄委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每年通过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和老龄工作考核汇报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高龄津贴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上充分征求意见,明确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并进行任务分工;积极请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对养老资金关心、支持,通过年初预算、年中追加、年底调配及福彩公益奖补助等方式最大限度逐步给予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首先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老年希望工程“三结合”,立足临沧实际,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通过认真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检查考核等方式,借助试点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新模式。其次巩固我市公建民营、医养结合、PPP模式取得成绩,不断总结完善,继续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创新养老投融资方式、激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使改革更接地气、创新更有招法,落实更有成效。并进一步做好我市老龄产业培育工作,协调组织我市相关涉老单位和企业参加全省、全国老龄产业博览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媒体宣传、组织现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老龄产业,积极为老龄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再次在《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临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对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实时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实现一票否决制。再其次加大养老机构科学监管力度,重点在科学规划、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奖惩规定、安全运行等方面严格监督管理,并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问题,坚决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第五针对项目落地难问题,在进一步请示、协调解决配套资金问题同时,加快出台涉老项目建设规范标准,以制度促工作。同时,将项目建设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奖惩规定,保证项目落地建成,服务社会。(市局老龄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