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经个人授权、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我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的居民家庭在指定时期内的收入、财产和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和比对,客观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