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与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审查事项;指导、监督各县(区)对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起草或拟订社会组织扶持、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相关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管理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在临社会组织;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临沧活动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全体会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