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制定和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拟定农村敬老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