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17〕23号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沧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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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
临沧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为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干部法治观念,大力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保障民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做好全市民政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中国、法治云南、法治临沧建设战略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拓展,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创新,依法治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建设全面推进。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于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现实法律需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分类施教,突出抓好民政干部、重点民政对象、重点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更具吸引力和时代感。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自信,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方面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保障宪法实施。
(三)深化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惠及民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民生保障。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
(四)大力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民政系统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深化法治宣传。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学法和道德讲堂等活动,强化道德教育和法治意识,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本单位党委( 党组、支部) 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设立宣传专栏、文化走廊、政务公开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组织志愿者到社区及扶贫挂钩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沟通联系,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六)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效推动依法治理和抓实法治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单位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建立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七)大力推进法治与德治融合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民政干部思想道德水平,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八)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重点围绕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县(区)民政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事项。把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党委(党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建立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先行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建立法治书柜、设置法治文化角,在主办刊物和网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
(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统一宣传、自主宣传、集中宣传、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提高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五)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以及现场督查、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对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开始)。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单位的五年规划,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
(二)组织实施(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县(区)民政局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在平时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的基础上,2018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各县(区)民政局对“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民政局将组织对全市民政系统的“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级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党组)要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重视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市、县(区)法制办及当地党委、政
府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各级普法宣传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充分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学法的积极性。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在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塑造法治宣传教育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民政局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络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积极整合资源,发挥法治宣传力量集中优势,提升宣传能力,提高宣传效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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