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联发〔2017〕12号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公安消防大队: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全力保障我国养老事业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全市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检查阶段工作中反映出的养老院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民政部门、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维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做为最大民生和首要职责,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各自分管领域对安全管理工作各负其责,各业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消防大队履行养老院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主动服务,指导养老院消防安全整改和办理消防许可和备案,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各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抓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养老院存在的火灾隐患。县(区)民政局、消防大队要加强经常性指导,推动养老院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查改养老院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日常值班管理,特别是用火、用电、取暖、用油、用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机构,针对辖区内已入住老人的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一院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按要求进行消防许可和备案。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查缺补漏,实现养老院消防安全系统整体升级。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分类施策,对短期能够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严肃查处、限期拆除。对没有配备喷淋装置、没有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的养老院,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养老院,要遵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消防工作要做到“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年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器材,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每年全面清洗一次抽油烟管道,每年集中培训一次,组建一支志愿消防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消防演练”。
三、加强对养老院的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要于10底前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养老院从业和入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针对老年人的认知特点,发动工作人员,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进村入院开展消防安全“送安全、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活动,面对面的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要督促各养老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提高预防火灾和火场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各县(区)消防大队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器材、装备、车辆的维护保养,加强对养老院周边的交通、道路、水源等情况的熟悉。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施救。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和巡防守护,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定执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县级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参照执行。已入住的养老院按照临沧市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和临沧市养老院消防设施设备整改清单进行整改。
附件: 1.临沧市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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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