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 李 | 留言时间:2017-12-15 15: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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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想问一下16年退伍军人,民政局给的钱什么时候到位 | |
回复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为您提供“我市关于2016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有关情况的答复”请详细阅读。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2016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有关情况的答复 全市2016年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现将我市2016年度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466名(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62名),按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补助标准、服役年限和立功受奖增发情况测算,2017年全市共需发放2016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508.338万元。 二、补助标准、资金构成、预算下达和发放 (一)补助标准和资金构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三部分资金构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在上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3600元/人/年)比例计发,省、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3(各1200元/年)。此外,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15%至5%的基本标准计算增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省、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3。 (二)资金下达和追加、发放方式、发放时间。 1.资金下达和追加。年度退役士兵是一个动态数,每年退伍的人数都不相同,加之近年部队改革力度大,退出现役的人数比往年增多,因此通常会出现各级年初财政预算不足的情况。预算不足的,需在每年10月份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政府同意后追加或调整。目前,省级169.45万元补助经费已于10月31日下达各县(区)。市级财政2016年列入预算不足市民政局已及时按程序报批。 2.发放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县(区)民政局兑现,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打到退役士兵的银行卡上。目前,有的县(区)在省、市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先发放县级补助资金的方式,省、市资金到位后,再分别发放;有的县(区)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即省、市资金拨付到位后,连同县级补助资金一起发放方式。 3.发放时间。通过对接,目前市财政已将市级需追加的补助经费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即可下达各县(区)。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省、市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给你们。我局也会继续跟进资金兑付落实情况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 回复时间:2017-12-15 15:4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