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电〔2016〕71号
各县、区民政局:
2016年,我市先后发生低温冷冻灾、风雹灾、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我市受灾面广、受灾程度深,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全市受灾群众今冬明春需救助人数多、救助任务较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6—2017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尤其是衣被困难的救助工作,并经省民政厅同意,决定向八县区调拨使用代省储的棉被、大衣、衣服等救灾物资,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救灾。
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云民救[2014]29号规定),做好物资发放,台账建立等工作,市局调配的代省储救灾物资,由各县、区民政局到市局库运回,从耿马库调配到双江县民政局的400件大衣,由双江县民政局到耿马县调运。调运救灾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区民政局自己解决,救灾物资发放工作需12月30日前结束,并将使用情况报市民政局。
附件:2016年至2017年冬春物资救助分配表
(联系人:胡太铭 联系电话:1592547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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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