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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24  来源:365bet网投  作者: admin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临发〔20169号)精神,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2016年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和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逐步完成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和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2016年至2018年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实现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6年减少农村低保对象5.97万人。

二、工作安排

(一)提标工作安排。市级将根据省级的指导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按照以下两个原则,确定、公布本市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1、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全市八县区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在的2100/年提高28.6%达到2700/年。并于2016630日前完成提高保障标准工作。

2、做好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根据全市八县区脱贫摘帽的时间顺序合理安排提标工作。云县在 2016年实现脱贫摘帽,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双江县、耿马县五县(区)在2017年实现脱贫摘帽,沧源县、镇康县在2018年实现脱贫摘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提高保障标准。

(二)减量工作安排

1、逐步减少农村低保对象,2016年的减量目标主要根据各县区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的多少来确定。具体测算情况见附表。

2、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在低保对象减量过程中,应重点减少以下几类对象:一是以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已实现脱贫的县和当年度出列的乡镇的低保对象要经复核后据实按程序首先退保。二是在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在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三是省厅及市审计局依据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由公安、人社、工商对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了核对,各县区要对具体的异常数据重新自查核对,确认有误的对象进行退保。

(三)核查标准

主要以劳动力状况进行核查(劳动力年龄段人员为18-59周岁的人口)。

1、无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

(1)家庭中无劳动力年龄段人员,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家庭中虽有劳动力年龄段人员,但患有重度精神病、重特大疾病、残疾或智障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患重病、智障、残疾的达2人以上,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庭成员因长期患有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较大或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长期无经济收入来源,造成房屋年久失修,形成危房的家庭。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和个人。

1)劳动力年龄段人员因伤致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劳动力年龄段人员因病致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劳动力年龄段人员因患重度精神病或智障,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劳动力年龄段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灾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家庭;

665周岁以上空巢老人;

7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证件。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118周岁以下重病重残少年儿童;

2)家庭中每名劳动力所负担人口大于全市人均劳力所负担的比例(11.63)的;

3)因病、因学、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较大造成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4)偏远高寒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一般贫困家庭。

除考虑以上因素外还应考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核查范围及核查方法

1、工作范围。

(1)、全市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5.9万人核查;

(2)、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所有农村低保家庭;

(3)、除以上范围外的贫困户。

2、工作方法。

采取综合比对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由村委会根据现有的低保户档案,找出特困家庭、贫困家庭和一般贫困家庭各2-3户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找出相近的家庭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该退则退,符合条件的该进则进,然后按照核查标准入户调查后初步确定该村的兜底名单,再按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手续进行建档。

对于该退则退的重点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整改:一是将不符合条件的村(居)委干部或村民小组干部纳入低保对象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开公司或拥有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或有大额存款的;三是家庭直系亲属(子女等)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四是违规将失地农民、拆迁对象等特殊群体成批纳入低保对象的;五是“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轮流保”、“死人保”等违规施保问题;六是套取、冒领、挪用、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违规操作问题。

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漏保对象全部纳入到保障范围。

    三、保障方式  

以家庭施保和个人施保相结合,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提高补助水平。在对全市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将原1234类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分类,按ABC三类进行管理。认真梳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情况,保障类别为ABC三类。严格将无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农村低保要进一步提升公平性,凸显差异性,重点向A类和B类倾斜,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和问题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应主要通过临时救助和“救急难”进行救助。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A类、B类和C类对象将相应逐年提高补助水平。

A类、B类保障对象在家庭和个人的劳动力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家庭条件未发生改变时,不作动态调整。

四、时间安排

各县区在330日前完成对象的精准认定,进行分类。430日前完成新数据的录入。530日前完成民政、残联、扶贫数据的无缝对接工作,61日开始按新的类别及标准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效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的减量提标工作,要加强与扶贫、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协调机制,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共同做好低保对象的复查复核,足额落实本级低保资金。

(二)层层发动,深入宣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因地制宜地广泛做好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宣传解答,为农村低保减量提标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好省、市、县驻村扶贫队员、政府购买服务、大学生村官等力量,抽调人力,进村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减量提标工作,确保无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精准施保,规范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厘清农村低保的分类对象,做到精准施保、阳光透明。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对违规施保、违规操作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降低资金结余率。四是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低保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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