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字〔2017〕25号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
今年4月以来,我市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养老院质量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我市在3月23日组织市、县(区)两级分会场参加了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4月14日省厅召开视频会议,请省厅信息中心录制会议视频资料下发我市。4月21日我市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4月25日印发《临沧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临沧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4月28日,我市召开市本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区)民政局按时完成辖区内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审核及上报工作,全市应录入36户,已录入养老机构36户。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完成了自检自查。各级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派出检查核查组,对辖区内养老院进行检查核查。
总计检查养老院36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5个,敬老院31个。总计可提供床位 2944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28人(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99人,敬老院 729人)。检查结果,鼓励进一步提升的养老院总数3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1个,敬老院2个。需要整改的养老院总数33个,其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4个,敬老院29个。6月10日以来,已经转入整改阶段。
(注:省厅通知录入未投入使用的机构后,全市录入数为47家。)
二、检查结果分析
根据各县区汇总数据,全市有36个养老院接受检查,每个机构都涉及115项指标,总指标4140个。全市A类指标(符合)2534个,占61.2%;B类指标(部分符合)542个,占13.1%;C类指标(不符合)784个,占18.9%。
C类指标前10名有:
指标“103”号(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20个(公办敬老院19个,社会办敬老院1个),占36个机构的55.5%。
指标 “2”号(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个(公办敬老院19个,社会办敬老院1个),占36个机构的55.5%。
指标“82”号(没有传染病预防措施)18个(公办敬老院17个,社会办敬老院1个),占36个机构的50%。
指标“1”(未取得许可)15次。
指标“34”(药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15次。
指标“9”(无定期开展人员培训)13次。
指标“115”(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9次。
指标“94”(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9次。
指标“25”(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8次。
指标“64”(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7次。
三、存在问题
(一)重视不够。有的县区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重视不够,领导没有进入情况,没有形成质量建设共识、没有传导压力。有的县对社会福利院不检查,有三个县对敬老院有“不检查”的项目,分别达到39项、45项、24项。除了内设医疗机构,其他项都是要检查的。有的县没有参加省级系统管理员培训、培训后的系统管理员没有从事系统管理工作等。
(二)思想麻痹。普遍没有制定整改方案,“五查五改、对标达标”有对照检查过程,无整改措施。自查阶段C类指标前10名,大多数是可以即查即改的,但抽查发现没有整改。
(三)不注意抓好先进典型和宣传。没有按照段厅长要求做好“三个一”:每月汇报一次、通报一次、上报一次。
四、几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区要结合115项指标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在7月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督促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办理设立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制度上墙、规范表格及填写、痕迹资料规范入档;签订老人入院合同,制定出入院制度。指导做好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制度和管理。指导督促养老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指导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合作协议。
(三)指导和督促养老院加强消防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重点是县区以上养老院,要多方面筹集经费,逐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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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