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17〕51号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57号)、《临沧市综治委关于对落实全市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和《临沧市深化创建平安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2017年“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 ,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建设为契机,以“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综合管理和服务机制,强化社区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及社区居民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努力建造一批“公共安全制度健全、治安防控措施有效、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强的“平安社区”,为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深化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主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平安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持续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社区基层民主协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四议两公开”工作在社区全覆盖,并推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商议、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初步实现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的有效衔接和联动推进。
(二)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选齐配强居委会成员、社区网格化管理、居民小组长等组织成员,形成社区委员会及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委员会议事决策机制,探索开展楼院自治、门栋自治、小组自治活动,切实推动居民自治。继续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自治服务功能。
(三)继续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县(区)在开展和谐社区建设中,要选择一个社区,按标准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把平安社区作为创建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打造一批亮点社区,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开展以党的建设促进社会建设活动。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以党的建设促进社会建设,公众参与从党员做起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和公益活动,积极帮助社区协调解决问题。
(五)提升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各县(区)要培育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大力发展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每个县(区)确定一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针对居住在本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是孤老、独居、空巢、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贫困老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以无偿、低偿、有偿和志愿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类、医疗保健类、文化娱乐类、法律维权类、志愿服务类等形式多样、功能完善的个性化服务。
(六)开展“三社联动”工作。各县(区)要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围绕“六个一”目标来开展,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的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工人员;至少接受过一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至少建立一个公益慈善类或社会服务类及社会福利类的社区社会组织并依法登记成立;大力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至少组建一支50人以上的志愿服务队伍;至少建立健全一套以社区为主的志愿服务制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公益服务活动。
(七)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要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57号)、《临沧市综治委关于对落实全市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和《临沧市深化创建平安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平安社区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层层动员,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画廊、横幅、标语、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发放《临沧市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内容测评表》,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八)总结提高,创先争优。年底,各县(区)要对“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注重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并将“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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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