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拟订、落实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协调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制定殡葬改革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事务;负责边民、难民处置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