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发[2017]75号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临沧市贯彻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临沧市贯彻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7〕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沧市贯彻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原则
(一)依法自治、服务居民。依法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社区的民主自治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社区依法自治。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统称“拟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划清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把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落实到社区,服务到居民。
(二)严格准入、依法进入。凡属社区自治性的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拟入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由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管理、监督。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组织机构,可以委托或指导成立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承接相关业务,且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
(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准入工作项目,
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工作经费。因工作需要长期进入社区,并在社区居委会设置机构的,准入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短期或临时进入社区的,由准入单位确定派出工作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下拨工作经费交由社区承办,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完成。工作经费应在工作进入的同时下拨到位。
(四)统一承办、集中管理。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
应当全部纳入服务站,统一集中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凡是政府职能部门未依法依规延伸到社区服务站的业务,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社区一律不得承接。
三、社区工作准入的范围
社区准入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让社区有更多时间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社区按照《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见附件1)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属于《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范围内的常规性事项,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不属于《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事项,需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必须按社区工作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未按社区工作审批程序报批的工作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包括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得随意向社区安排工作任务。下列工作不纳入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范围:
(一)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进入社区的工作;
(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经拟入单位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社区居委会同意进入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谁延伸、谁负责的原则,服务中心窗口的职责权限由拟入单位授权委托,落实岗位、人员、经费、工作设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准进入的工作项目,应当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提高社区办理效能和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拟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接准入工作项目的具体职责。承接管理职能工作项目,应当明确是授权管理、委托管理,还是协助管理;承接服务职能工作项目,应当明确是代理服务还是直接服务;承接阶段性工作,应当明确工作责任服务和准入时限。
四、社区工作准入程序
(一)申请。拟入单位需提出计划方案,填写《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见附件2),经乡镇(街道)组织承接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商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下放的行政职能和工作、下放到哪个社区、下放方式与时间(限)、下放的依据或必要性、人财物保障措施等。原则上分别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统一报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二)核准。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研究准入社区工作事项,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分析后,作出批复。同意准入的事项,及时下发批复文件;不同意准入的事项,书面告知并说明不能准入的理由。对需要进入社区的紧急工作,采取及时核准的办法。
经核准的单位持批复文件和《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通知书》(见附件3)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社区按照准入要求落实进入事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做好承接工作,社区依据批复文件承接工作任务。
(三)退出。阶段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达不到效能要求的或群众普遍不认可的,社区可以组织对准入的工作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需退出的事项,社区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准入该项目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及时退出。
(四)管理监督。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社区工作准入登记备案工作。上一级领导小组按程序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应向下一级领导小组通告。下一级领导小组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需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
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报上一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完善管理制度
(一)建立职能管理制度。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收社区反馈的关于县(区)和乡(镇、街道)下放工作的意见或投诉,并对有关意见、建议或投诉进行研究和处理。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把社区干部的职能分工和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下放行政事务等情况进行通报,方便群众办事。
(三)建立考核制度。县(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下放行政事务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是厘清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和社区自治权利清单,加快社区职能转变,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和“两个清单”,规范社区协助党委、政府工作。要多措并举,抓好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为社区工作准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要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救助、康复、矫正、居家养老、青少年保护等服务,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需要,有效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治理体制,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附件: 1、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
2、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
3、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通知书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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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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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名称 |
部门 |
工作内容 |
1 |
社区组织工作 |
组织部(民政局)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组织领导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群众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开展社区党务居务公开。 |
2 |
社区纪检工作 |
纪委 |
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 |
3 |
社区宣教工作 |
宣传部 科技局 安监局 食药监局红十字会环保局 交警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2.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
4 |
社区统战工作 |
统战部 |
1.协助做好统战工作进社区工作;
2.少数民族人员排摸、登记入册,做好人员数据的动态管理; |
5 |
社区人武工作 |
人武部 |
1.协助做好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兵员征集宣传、征兵政审走访工作; 3.协助做好全民国防教育和军警民共建。 |
6 |
社区综治工作 |
政法委 司法局 |
1.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和化解稳控,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2.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3.协助做好收集上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情报信息; 4.协助做好排查辖区特殊人员情况; 5.协助做好防范处理邪教的宣传、打击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6.做好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
7 |
社区治安保卫 工作 |
公安局 |
1.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做好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组织社区居民搞好安全防范,维护社会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对社区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4.做好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的上报工作; 9.协助做好毒品预防教育和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10.组织开展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加强治安重点地区巡逻防控。 11.组织开展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安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安装和运用。 |
8 |
基层信访工作 |
信访局 |
1.做好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
9 |
社区矫正工作 |
司法局 |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动态管理、协助排查、扶贫帮困。 |
10 |
社区公共安全工作 |
安监局 |
协助做好社区公共安全工作,配合开展社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 |
11 |
精神文明建设 |
文明办 住建局 民政局 教育局 综治办 共青团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工作,保证社区楼道等公共场所整洁; 7.做好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 |
12 |
社区文化建设、体育工作 |
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1.建立社区图书室并免费开放; 2.建设管理社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心; 3.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4.组织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协助推广青少年、老年特色体育项目。 |
13 |
社区教育工作 |
教育局 |
1.开展面向辖区居民的教育培训; 4.面向社区居民开设文化、艺术、技能类的各种培训。 |
14 |
社会救助工作 |
民政局 |
1.协助办理和落实“三无”、“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救助、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孤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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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老龄工作 |
民政局 |
1.协助办理及发放高龄补贴、健康补助金、老年优待证; 4.每年开展老年节系列活动; |
16 |
综合减灾工作 |
民政局 地震局 |
1.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及防震知识宣教活动; 3.建立社区应急体系,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开展培训、演练,组织群众做好灾害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
17 |
双拥工作 |
民政局 |
1.了解掌握本辖区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2.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
18 |
和谐社区建设 |
民政局 |
1.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 2.协助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 3.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
19 |
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 |
残联 |
1.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基本生活保障、维权等工作; 2.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及身体情况。 |
20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人社局 |
1.协助办理和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协助采集、录入、查询相关人员信息,发放社保卡; 3.辖区内未参保(享受)的户籍人员未参保原因采集及基础信息登记. |
21 |
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和 |
人社局 |
1.调查辖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并填报变动情况,做好失业人员服务工作;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5.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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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区公共卫生工作 |
卫计委 |
1.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区做好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 3.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普及培训; 4.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工作,社区居民体检、居民健康档案; 5.共同确保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措施有效落实。 |
23 |
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
卫计委 |
1.村(社区)户籍、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填写; 3.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费卡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卡的发放和宣传发动工作; 5.人口计生政策和计生知识宣传; 6.计划生育随访及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7.对区域内计生特殊家庭开展养老帮扶活动。 |
24 |
住房保障工作 |
住建局 |
1.做好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初审核查及公示工作。 2.节水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平安小区创建工作。 |
25 |
社区共青团 工作 |
团市委 |
1.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 |
26 |
社区妇联工作 |
妇 联 |
1.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及妇女儿童的扶贫帮困、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维权及文体活动; 2.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评选; 3.按要求组织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开展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4.协助做好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相关工作。 |
27 |
社区档案工作 |
档案局 |
档案年检,注重工作痕迹档案的管理,各类档案每年要规范化整理。 |
28 |
社区消防安全服务 |
消防部门 |
1.推进社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公约,推进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2.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家庭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3.定期巡查公共消防设施,确保维管情况良好。 |
29 |
统计调查工作 |
统计局 |
协助做好辖区内常规统计调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
30 |
“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工作 |
工商局 |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2.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分局)、消费者协会分会;3.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分局)报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 |
附件2
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
县(区) : 准字: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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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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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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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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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给社区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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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给社区的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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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区意见情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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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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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注:申请准入单位提供的申请书、相关文件和资料附后。
附件3
临沧市社区工作准入通知书
临社准〔 〕 号
:
根据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社区行政事务准入事项,经研究,同意准入组织实施。
准入事项 |
时限 |
划拨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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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事项说明及相关要求 |
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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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撤销或撤出意见 |
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