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要充分认识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老龄事业发展要义。二是构建老龄事业发展制度体系。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结合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标准;要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运营方式,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功效;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精准有效供给,大力推广居家养老、医养结合、ppp模式试点成功经验;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体系,拓宽老年人的康复养老护理筹资渠道,持续加快推进“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加强规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工作,引进投资主体,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四是进一步提升老年社会保障能力水平。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民政、财政、卫计、人力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老年人的精准救助,建立完善普惠型与特困救助型相结合的救助保障制度,切实兜住特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底线,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健康促进。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完善高龄津(补)贴制度,加大筹资和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年度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足额落实发放。落实家庭赡养责任等措施,不断拓宽老年人经济保障渠道。五是切实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宣传主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老龄办等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老龄办统一安排,深入开展“敬老月”、创建“敬老文明号”等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老龄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