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临民函〔2017〕25号
孙文利、陈开梅、窦中文、孙朝明、细米国旺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建设“儿童之家”的建议》(第81号),交由我局主办,市妇联、市财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5部门协办。
非常感谢你们对儿童福利事业的关心和重视。现就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全市民政部门落实《2011—2020临沧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情况
按照2012年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沧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市民政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以加强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为重点,以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为目标,逐步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一)困境儿童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完善孤残儿童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53号)文件要求,发放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049.41元/人/月(机构供养1749元/人/月),全市有1320多名儿童得到保障。同时,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进一步健全孤残儿童保障机制体制。二是完善困难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凡1-14岁儿童患重特大疾病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通过分类施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儿童发放护理补贴,逐步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三是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市级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十二五”以来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中心救助未成年儿童约200人次。四是加强慈善救助。“十二五”以来实施了儿童助听器“天籁工程”120多人次,儿童疝气免费手术500多人次,儿童唇腭裂免费实施手术458人次,儿童先心病免费手术实施手术172名,儿童假肢矫形康复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五是开展了留守儿童排查,为上级决策提供了资料。
(二)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得到加强。通过积极争取省级支持,落实新建凤庆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等四个县级儿童福利院项目,到位中央、省级和市级总资金206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934万元,市级补助135万元。全市儿童福利院数量达到5个(建成1个,在建4个),床位达到500张。双江县社会福利院设立儿童部(20张床位)。对已建的市儿童福利院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三)全市儿童之家建设情况。《临沧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科普、培训等为一体的儿童活动之家。目前,建立“儿童之家”省上没有下发具体建设方案,也没有专项资金,缺乏项目支持,缺乏运营缺资金、场地和人才,同时受到各种观念影响,导致我市“儿童之家“建设滞后。据市妇儿工委办统计,规划实施以来,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和成员单位共建有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儿童之家128个,完成任务数842个村(社区)(占90%)的15.2%,与规划目标有很大差距。规划期间,我市民政部门作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117万元建设10个“儿童之家”项目。其中:凤庆县鹿鸣村儿童之家6万元,双江县小坝子村儿童之家6万元;沧源县坝卡村“儿童之家”30万元,中贺勐村儿童之家10万元,勐角村社工站22万元,刀董村社工站3万元;四排山乡忙翁青少年之家10万,耿马县勐撒农场洛凌社区“儿童之家”10万元。耿马县大兴完小儿童之家10万元,菜籽地完小儿童之家10万元。
二、加快我市“儿童之家”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60号文)中提出,各县(区)每年要选择不低于5%的城乡社区运行儿童之家。2017年5月8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68号文)中明确:“儿童之家”建设由民政牵头,协同妇儿工委办及成员单位共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体。“儿童之家”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是民政局,乡镇是“儿童之家”项目的实施主体,社区村委会是“儿童之家”管理、运营主体。下步,我们将按照按此要求,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落实具体支撑措施,与妇儿工委办及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建设“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多措并举建设“儿童之家”。建设“儿童之家”是系统工程,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建设。目前,根据省、市无“儿童之家”建设专项资金,加之市、县财力困难的实际情况,结合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一是资源整合建设“儿童之家”。应采取盘活存量、村组公共用房等资源,利用建设边境村组活动场所有利时机,实现“儿童之家”与村组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妇女之家、民兵之家、青年之家、党员活动室、农村自办宴席场所等公共资源整合共享,使现有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化使用。二是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建设“儿童之家”。继续加强与省民政厅汇报,争取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建设项目。同时与市妇儿工委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各部门,结合扶贫攻坚、“挂包帮”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力量建设“儿童之家”。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儿童之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捐赠或创建民办幼儿示范教育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两位一体的“儿童之家”。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闲置校舍等,建设“群众互助型”的“儿童之家”。鼓励采取以民营力量投入为主,政府为辅的“民办公助型”的“儿童之家”。四是县(区)政府是建设“儿童之家”的主体,积极争取将“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资金和设施设备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分年度按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设。“以奖代补”方式建设“儿童之家”。“儿童之家” 的室内外场地面积应不少于30平米,有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功能是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科普、培训等为一体的活动场所。
(三)管好用好“儿童之家”。“十二五”以来,我市民政部门共资助10个“儿童之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30万元资金。有的项目建在小学,有的设在村委会,事实上是与村委会、小学整合资源。但因无专人负责运营,由村委会或学校“代管”,出现设施设备缺乏,管理不够规范,开展活动不够经常,发挥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运营管理较好的项目是省民政厅在沧源县扶持建立的“勐角乡社会工作站”及其运营的“勐董镇刀董村儿童之家”,这是全省“三区”计划项目支持建立的站点,立足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社区的实际,着眼“三留”人员、特殊人群等规划服务项目,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促进困境儿童平安健康成长、不断增强他们的生活幸福感。下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沧源经验,从“儿童之家”项目建设标准、运作管理方式、制度建设、服务活动内容、队伍培育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使已建的“儿童之家”项目真正发挥作用。
(四)强化家庭责任。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和农村产业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越来越灵活,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亲情和家庭必要的教育缺失,使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临政发〔2017〕68号文件明确: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监护人(主要是父母)作为法定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最大的责任。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当务之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监护人依法尽责。关键是要让失依失护的儿童进入学校读书。比如,目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未对强制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作出明确、有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类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应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严惩一些恶意放弃养育、教育、看护儿童的家长和监护人。对因婚姻家庭问题、特别是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等造成儿童失护失依等问题,职能部门在处置家庭问题时,应给儿童成长留下合理的救济渠道和经费来源等。应加强家风家教建设,大力宣传良好的家风和“知识改变命运”的精神,净化儿童成长的软环境。通过强化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原则,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将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各位代表,我们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尤其是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盼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关注,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把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特此函复。
附件:365bet网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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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周宪华 联系电话:0883—2122703)